核事故导致自杀 日法庭判东电赔偿

【新唐人2014年08月26日讯】日本一家法院周二裁定,东京电力公司旗下的福岛核电厂对因核事故自杀的当地居民负责,并向家属47万2千美元的赔偿金。这是法庭首次裁定该公司必须赔偿受害人家属。

法庭责令东京电力公司向受害人滨子的丈夫渡边干夫赔偿4千9百万日元,相当于47万2千美元。

渡边干夫对法院裁决表示满意,尽管赔偿金距他所要求的9千1百万日元相差甚远。

原告渡边干夫:“我们,作为受害的人和家庭,现在可以过得好一点。我觉得滨子的灵魂终于可以安息了。我回家后会告诉她安息。”

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事故后,滨子被迫离开距核电厂仅40公里的家,导致精神抑郁,同年7月自杀身亡。

渡边在妻子自杀后,与3名子女一起对东京电力公司提起民事起诉。

东京电力公司已通过政府的处理纠纷机制,对因这场灾难有关的死亡事件达成数十起索赔协议。

新唐人记者尚鄯综合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