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专柜失火 判赔297万元

【新唐人2014年6月17日讯】6年前,香奈儿设于新光三越站前店1楼的专柜储藏室,因延长线走火,导致百货公司火警,1楼内的化妆品全数报废,新光三越公司损失新台币297万元。产险公司理赔后,转向香奈儿提告求偿,高院今判香奈儿败诉要赔297万元。可上诉。

据悉,火警发生在百货公司打烊后约晚间11时许,1楼香奈儿专柜,平日专柜人员在后方储藏室不当置放纸箱于电线延长线上,且接近插头处,终因纸箱压撞摩擦导致绝缘受损电线短路。

火警发生后,因浓烟触动警报器,洒水器立即自动洒水,1楼陈列各家品牌的化妆品因为被烟熏、火烤及洒水,全数报废,警消事后鉴识,确认起火原因是香奈儿专柜后方储藏室延长线走火引起。

法院一审判决香奈儿败诉,必须全数赔偿。香奈儿上诉第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香奈儿指称是新光三越总电源没关,负载过重才会电线走火,但高院仍依火灾鉴定报告,认定香奈儿没妥善管理专柜内物品酿火灾,因此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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