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17日訊】6年前,香奈兒設於新光三越站前店1樓的專櫃儲藏室,因延長線走火,導致百貨公司火警,1樓內的化妝品全數報廢,新光三越公司損失新台幣297萬元。產險公司理賠後,轉向香奈兒提告求償,高院今判香奈兒敗訴要賠297萬元。可上訴。
據悉,火警發生在百貨公司打烊後約晚間11時許,1樓香奈兒專櫃,平日專櫃人員在後方儲藏室不當置放紙箱於電線延長線上,且接近插頭處,終因紙箱壓撞摩擦導致絕緣受損電線短路。
火警發生後,因濃煙觸動警報器,灑水器立即自動灑水,1樓陳列各家品牌的化妝品因為被煙燻、火烤及灑水,全數報廢,警消事後鑑識,確認起火原因是香奈兒專櫃後方儲藏室延長線走火引起。
法院一審判決香奈兒敗訴,必須全數賠償。香奈兒上訴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香奈兒指稱是新光三越總電源沒關,負載過重才會電線走火,但高院仍依火災鑑定報告,認定香奈兒沒妥善管理專櫃內物品釀火災,因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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