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日前,有大陆媒体报导披露,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在“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而且在执行的每个环节上都能做手脚。相关报导把中共法官腐败的问题再次曝光。
据公开的资料,中共法院执行局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因而,手握执行权的执行法官们,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就等同于“最后的救命稻草”。于是,在这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里,那些贪婪的执行法官,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执行代理人、拍卖评估公司的多方博弈中,机关算尽,巧设圈套,利用执行机制的缺陷大捞特捞。
据陆媒报导,中共法院执行机构是中国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1/10,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1/5的比例;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而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对标的物的拍卖环节的司法腐败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据报导,从2009年5月开始,到次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该市黄陂区盘龙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被调查,也是因为在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的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中,与拍卖行、律师相互勾结从中牟利;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向当事人主动索贿
主动索贿在中共法官的执行腐败中也是常见的。报导显示,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2013年11月,泉州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向当事人郑加发索要执行提成10%的视频,被当事人提交泉州市中院;而今年1月,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致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不过杨贤才在法庭上交待的12宗贿赂案中,均无事先和别人“讲数要钱”,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
抢管辖 做“人情”
青岛一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因蹊跷“上吊自杀”而一度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的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涉贪案中,乌某也是因涉嫌在一宗拍卖案中与涉黑组织勾结牟取利益而落马。
据公开的资料,重庆检方曾称: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而乌小青最为人诟病的是与其情妇、昔日重庆首届十佳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
重庆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市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胡燕瑜通过乌小青的“帮忙”,得到的律师代理费超过6000万元。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想陆媒披露,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那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腐败报告:院长成腐败高发人群
大陆《财经杂志》 今年1月初曾发布了一个由200个样本组成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主要对法官腐败的特点、高发人群、寻租领域、司法生态等进行分析。
据这份报告,样本中的200人,集合了1995年-2013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部分法官,仅有几例例外(被开除党籍)。他们的案情见于司法文书、官方通报和媒体报导,覆盖除西藏、港澳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四级法院,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法院亦不能超然于外,级别最高者是中共前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而这些落马贪官的的寻租领域主要集中在执行、民商事和刑事审判、法院基建。样本中,地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各为35人、69人,分别占样本总数17.5%和34.5%,可谓法官腐败重灾区。
同样腐败高发的是各级法院“一把手”。200人的样本中,各级法院原院长、副院长分别是41人、43人,共占样本总数的42%。其中,地方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原院长、副院长1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