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新规定 糖量强制标示

【新唐人2014年04月10日讯】新版“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将于4月15日公告,明年7月上路。新规定强制标示产品糖含量,热量及营养素标示的格式也有新的要求,不符标示规定的食品,将遭到罚锾。

据中央社报导,明年7月生效前为新规定的辅导期。新规定的重点之一,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业者必须将产品中所含的糖含量,包含额外添加及食品本身含有者,加总起来进行糖含量标示。

第2个重点是将营养标示的格式改为: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或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而且均须以“每份”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让消费者更清楚每次吃了多少,已达每日所需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的百分比。

第3个重点是增订1到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的每日参考值。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指出,新规定生效后,不符标示规定的食品,将遭到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可罚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违规产品在应限期回收改正之前,不得继续贩售,否则没入销毁。

除了维生素矿物质类之锭状、胶囊状食品外,明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包装食品都要依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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