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新規定 糖量強制標示

【新唐人2014年04月10日訊】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於4月15日公告,明年7月上路。新規定強制標示產品糖含量,熱量及營養素標示的格式也有新的要求,不符標示規定的食品,將遭到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明年7月生效前為新規定的輔導期。新規定的重點之一,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業者必須將產品中所含的糖含量,包含額外添加及食品本身含有者,加總起來進行糖含量標示。

第2個重點是將營養標示的格式改為: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或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而且均須以「每份」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每次吃了多少,已達每日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的百分比。

第3個重點是增訂1到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的每日參考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新規定生效後,不符標示規定的食品,將遭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可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在應限期回收改正之前,不得繼續販售,否則沒入銷毀。

除了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外,明年7月1日之後出廠的包裝食品都要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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