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老板或公司可能欠您薪水﹗

【新唐人2014年3月11日讯】我的朋友小小去年刚从加州州立大学毕业。她在一家台资高科技公司上班,月薪还挺高的。小小的公司给她一个挺好听的职位名称:“PRODUCTMANAGER”(产品经理)。表面上她的职位是朝九晚五,但事实上她上班的时间通常是朝八晚七。有时后忙起来,午餐都要在办公桌上吃,虽然公司表面上的政策是给员工们一个小时的午饭时间。如果老板要开会,有时公司会买便当请产品部门所有的员工,一边吃免费的便当一边开会。

如果我跟小小说她的公司可能欠她薪水和加班费,她一定会一头雾水的说:“我拿月薪耶!”
的确,这个时代的白领阶级员工都不是很清楚加州美丽的员工法。一般白领阶级的员工都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所以拿了一份挺高的月薪,或好听的职位名称,就以为自己因为是白领阶级而没有资格拿加班费及其它的员工权益。
加班费豁免资格

加班费的资格是在于您工作时做些什么,而完全不是在于您是否拿月薪或您的职位名称。一位高学历拿高月薪的员工也有可能有拿加班费的资格!!

基本上,在加州只有三种员工没有拿加班费的资格(英文我们称呼这些无加班费资格的员工“EXEMPT”员工)。这三种EXEMPT员工必须拿至少拿$2,733的月薪,然后并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EXEMPTION资格:

(1)行政性质人员(“AdministrativeExemption”):必须50%以上的工作是行政性质,工作性质并且须关于公司的重要制度(importantpolicyorbusinessdecision)。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独立的决定权(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基本上必须是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之外(outsideof“productionprocess”)。

(2)专业人士(“ProfessionalExemption”):必须要是有加州执照或专业CERTIFICATE。或者某些专业艺术家。

(3)高阶主管(“ExecutiveExemption”):必须50%以上的工作是主管性质(managerial)。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独立的决定权(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必须至少管理其它两位全职员工。并在公司有权能决定或跟公司推荐员工的聘用及解雇。

曾经提出投诉的经理级及其它高薪员工包括:连锁餐厅的经理(restaurantmanager),保险司评估员(claimsadjuster),连锁零售店店长(retailstoremanager),及其它大公司的员工。

除非小小的工作性质符合以上任何条件之一条件,不管小小的工作名称多好听或着薪水多高,小小有权利拿加班费!

法律上另外有一些特别行业的EXEMPTIONS。基本上,好的律师会就您的行业及工作性质来评估您拿加班费权利。

加班费
基本上如您工作8个小时以上一天或40个小时以上一个礼拜,您多做的小时可以拿一倍半的薪水(以小时计算,用周薪除于40小时一周来算您的“时薪”)。

如果是12个小时以上一天,您多做的那四个小时可以拿两倍的时薪。

如果您的老板欠您加班费,您最多能拿回过去三年的加班费,加上10%利息。老板基本上还要帮您付律师费。

吃饭时间

基本上每工作五个小时,您有30分钟吃饭时间。吃饭时间是必须完全放下所有的工作,而且不受任何干扰(“duty-free”andnowork-relatedinterruption),所以如果老板要求员工边吃饭边开会,老板必须多付员工吃饭时间的薪水。

如果公司没给您“不受任何干扰的”30分钟吃饭时间,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时一天所谓的“吃饭时间工资”(“MEALPERIODPAY”,用周薪除于40小时一周来算)。您最多能拿回过去三年的“吃饭时间工资”,加上10%利息。近来有很多高薪员工都提出“吃饭时间工资”的“集体投诉”(“CLASSACTION”)。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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