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或中共秘密? 外界评新保密法条例

【新唐人2014年2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剑彤采访报导)近日,中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官员不得以国家秘密为由掩盖应该对民众公开的事项。这一规定引来外界关注。有分析指出,首先应该区分中国的秘密和中共的秘密这两个概念。

国家秘密”定义模糊

大陆媒体周一(3日)报导,中共当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即将于3月1日生效。

新华社说,这项条例将进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但路透社报导,中国的国家秘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盖的内容从每年被处决犯人人数到工业统计数据,甚至是污染数据以及任何可追溯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信息。

报导指出,与定义含糊的国家秘密法一样,新的实施条例并未解释什么样的公开事项不得被称作国家秘密。新的条例只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时事评论员林子旭在接受《新唐人》采访时表示,首先应该区分两个概念,中国的秘密和中共的秘密:“我们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以其巨大的包容性以及宽阔的胸怀着称于世,说我们的国家有什么秘密我一时还真想不起来,但是要说中共有什么秘密,那简直太多了,几十年来中共干下的见不得人的事情简直难以计数。”

“国家秘密”成为当局打压棍子

林子旭观察,中共以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关押的人几乎都是曝光中共罪行的正义人士。

不少批评人士说,中共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经常使用国家秘密法阻止诸如暴力执法,或环境污染等令人尴尬的问题被上报到更高级别的官员。“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和“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成为中共当局惩罚维权人士的常用工具。

比如2011年9月,大陆媒体对河南洛阳“性奴案”作了广泛报导:一男子先后将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作其性奴,并杀害了其中两名。可是这起惨案当时被洛阳警方压下。当记者曝光了这起惨案时,有人找上门来声称记者“侵犯国家机密”。

上海律师郑恩宠向《美国之音》表示,他就是当局滥用“国家秘密罪”的受害人。2003年10月,郑恩宠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获刑3年。郑恩宠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共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政商要人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郑恩宠在办案过程中收集整理的证据成了给他定泄密罪的证据。

法轮功团体成为中共滥用“国家机密”迫害重灾区

在被中共滥用“国家机密”施加迫害的对象中,习炼法轮功的大陆民众可谓是迫害的重点对象。

在迫害之初,为了制造打压的声势,当局给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们判以最高达18年的重刑,判刑的借口之一就是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因此,有评论指出,可以说从一开始,中共就已经把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击定在了“国家机密”的范围内了。

据《明慧网》报导披露,2003年5月11日,重庆大学高压输变电专业硕士研究生魏星艳,在校园内被沙坪坝区“610”警察抓捕,警察抓捕的理由是怀疑她在校园里安放了有法轮功字样的汽球和条幅。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唆使两个女犯人强行剥光魏星艳的衣服。一个警察把她按在地上,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

魏星艳被警察公开强奸的暴行传到了海外,激起国际社会的强烈愤慨。可是恶行曝光后,中共变本加厉的迫害。据中共官方报导,至少有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判处5至14年重刑。

2013年6月,拍摄酷刑演示图片的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绑架后,一直被阻止与家属和律师见面。当家属质问办案警察“不让律师会见,依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时,对方回答,当事学员是以“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批捕的。意即中共的酷刑迫害是所谓的国家机密。

此外,近年来,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安装电视接收锅,被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绑架。原因是,这个“大锅”可以接收到海外媒体如《新唐人电视台》的节目。据此,不少民众揶揄,中共的“国家机密”真是多呀!多得几乎遍地都是。

而有评论指出,中国最为骇人的“国家机密”,当属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Doctors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简称DAFOH)正在向全球揭开在这个“国家机密”。

汪志远代表“追查国际”在2013年12月10日联合国集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一名北京政法委李姓官员回答调查员问题时说:活摘法轮功器官的国家秘密,“处级以上知道这个机密”。

“任何不公义的事情都是应该公开的事项”

林子旭认为,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任何不公义的事情都是应该公开的事项。今天中共提出所谓的应公开事项不得定义为国家秘密,真的是非常好笑。

林子旭说:“中共干下的所有罪恶,只要其中一项被真实彻底的公开,中共的小命就要玩儿完了。 中共现在就是靠不停的掩盖中共的机密才得以苟延残喘,所以中共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的政策其实说白了还不是要忽悠老百姓吗?就算是中共高层有人真的想要做些什么,这样的政策也根本就落实不下去。”

《新华社》还说,政府官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如果他们掩盖泄漏或不汇报将会受到惩罚。

BBC报导指,由于国家秘密本身定义模糊以及保密事项范围调整的随意性,使得批评人士质疑新的保密法实施条例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中国民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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