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民国县长 要答出多少题?

【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讯】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任用,有考试和荐举两种途径。但真要当上一县之长,无论走哪条路,都不容易。1927年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即着手推动县长考试,试图以考试录用,取代泛滥成灾的私人荐举。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

大陆媒体报导,县长考试,笔试、口试总分100。笔试80,口试20,60分为及格。笔试部分,重在考察应试者对地方自治、县政建设的个人理解。口试部分,重在考察应试者的实际行政经验。 笔试部分的大致面貌,可参考1937年四川省县长考试试题:

一、党义试题。(内容略)

二、国文试题: 1、论文:文翁治蜀教化为先、武侯治蜀信赏必罚,施之于今,以何者为宜论。2、公牍:四川昨年夏旱冬干,本春民食将感缺乏应如何救济,试就一县范围拟具治本治标办法呈报省府鉴核文。

三、宪法试题: 1、完全自治之县,人民享有四权之行使,试阐明四权之意义,及其行使之方法。2、人民财产所有权之行使,在何种情形须受法律限制?说明其理由。

四、民法及刑法试题: 1、民法试题:财团法人之意义如何?主管官署应如何监督?试分述之。2、刑法试题:保安处分与刑罚有无区别?其目的安在?试详论之。

五、行政法规试题: 1、某县政府误将私人之庙宇认为公产,充办学校,经业主提起诉愿并诉愿之结果,仍维持原处分,业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问可否同时附带请求损害赔偿?又于判决撤销原处分后,是否可根据原未附带请求损害赔偿为理由,再向行政法院请求?2、行政上之强制执行,在何等情状方能行使,又其行使之方法若何?试详述之。

六、经济学及财政学试题: 1、经济学试题:实施统制经济之先决条件如何,统制主义经济与自由主义经济有何差别?试详言之。2、财政学试题:政府增发公债及膨胀通货,理论上足阻碍营利经济组织之发展,然现今各国多用以救济财政上之困难,且行之有效,其理由安在?试抒所见。
七、地方财政试题: 1、川省二十四年度预算及二十五年度预算收支各项数字之比较观察若何?如将来地方税裁撤,特税以禁烟法定年限届满而取消,田赋只准一征,旧税可经整理而增加收入者有几?可推行之新税源有几?其旧税及新税之整理与推行方法若何?2、川省田赋积弊至重,试述其积弊之情形,致弊之原因及其对于省县地方财政之影响,并述省府地政委员会清丈田地之办法,条举目前各县对于田赋催征及清理流滥之简易方策。

八、地方自治及地方行政试题: 1、地方自治试题:地方自治之改进应如何分期推行,试述之。2、地方行政试题:现行保甲制度其目的在严密民众组织增进自卫能力辅助地方行政,应如何始能促其彻底实现,试各抒所见。

九、本省实业试题: 1、为增加粮食生产预防旱潦虫灾起见,改良四川农业应用何等方法始能作事半功倍之效,试条举以对。2、本省应以何处为第一工业区,附近省垣各县以何县实业为最有希望,试分别确实指陈并述其理由。

十、本省教育试题: 1、本省职业教育与地方生产及需要,颇多不相适应,兹拟就各地大宗生产尽先以省教育经费增设各种职业学校,以资倡导。究宜于何地举办何种职业?试审察现情分别列举之。2、本省学龄儿童及不识字民众人数,尚乏确切统计,值兹历行义务教育及民众教育时期,亟应调查明晰,以便根据拟定分期实施方案。试将是项调查易行之法,条举以对。

口试考题,并不固定,常因人因地发问 至于口试题目,并不固定,往往由考官据应试者将任职之地区的特点,临时发问。

如1928年河北省县长考试,有考官提问:“因土匪甚多,交通忽被阻,县城无盐,人民有淡食之虞,将何法以救济之?”

再如,1946年,俞履德在南京参加县长考试,其口试题目是:“假使你在一个县里当县长,有一天,有一个离县城十余里的大村,发生特大火警,你怎么办?”同年,赵堪同参加云南省的县长考试,口试时被问:“滇越铁路的枕木为什么要用铁枕木?”

1947年,赵玉林想考取台湾的县长,口试时被问:“你对‘二·二八’事件有何看法?”

举例个别县长的学识

徐照,1924年考入国立东南大学(1928年改为中央大学)政治系,1929年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改名南京大学)政治系毕业。1930年,编著的《五权宪法之科学基础及其运用》一书出版。这年,参加江苏省县长考试合格。1931年,任仪征县县长,筹办地方自治工作,成绩卓著。

冯世范,浙江绍兴人,国立东南大学(今南京大学)商科(今上海财经大学)毕业。1928年6月,浙江省政府举行首届县长考试,获第一名。当年8月担任淳安县县长,当时25岁。

裴晓明,原名裴荫德,乳名小民,后谐音演绎为小明、晓明。后以晓明行于世。1942年重庆中央大学毕业,被派到河南省政府秘书处任第一科荐任科员、动员股长,后升任为荐任秘书。负责审核财、教两厅文稿。1943年他参加考试院在鲁山举行的全国性“县长考试”,以第1名被录用。派任为宝丰县县长。

刘士笃,名芳科,号士笃。四川省潼南县双江镇人,法学家。曾任律师,监察院监察委员、立法院立法委员。1930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1931年,回川后任潼南县立初级中学校长。 四川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民国廿六年(1937年)2月8日,四川省县长考试放榜,录取九人,列第三名。放任北川县县长。 抗日战争时,与大学同学傅况麟在重庆合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民国卅五年(1946年)3月21日,任监察院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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