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三十七)

【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 第八章 人口.就业与犯罪

五、流民: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基础

城市中出现的黑社会组织,其成员大多是游荡在各地的大量流民。从90年代开始,频繁出现在报刊杂志、电台等传媒上的“严打”一词,其目标就是针对社会上那些不劳动而又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者。以1996年为例,从5月份在全国开始了百日“严打”活动后,每天见诸于报端的就是破案多少,抓住要犯多少,以及还有多少“顶风作案者”落入法网。以后每年都要在全国各地开展“严打”,对“严打”期间被抓的人,总是从重从严判决。但是这种声势浩大的“严打”,却并没有使中国人感到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只要对中国国情稍有了解的人都明白,所谓“严打”对于中国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来说,根本不是治本之策,因为不断有新增的流民阶层加入这支队伍。电视里面不断曝光的那些刑事犯罪分子,无论是杀人抢劫、偷盗还是妓女(因为落网的妓女主要是俗称“街边鸡”之类的下等妓女,真正的高等妓女以及“妈咪”们很少有落网者),一望而知大多来自农村。各地警方也不断证实,城市里刑事案件大多数是这些“三无人员”所为。从“三无”这个名词就可看出, 一个人只要落到这种“三无”状态, 就意味着基本生存都成问题。

由此观之,这些“三无人员”犯罪,并非全由于道德原因,而是因为无业可就。只是由于这些人素质低下,一旦生存成为问题,或感到犯罪有经济上的吸引力时,就很少受道德和伦理考虑的约束。

当今在中国的每一个城市的边缘,即城乡结合部,都是流民聚集之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广州和深圳。在北京的300多万外来人口,由于亲缘和地缘关系,自发聚集组合,形成了一些不被当今中国社会体系所认可的“村落”,这些村落被传媒称之为“编外村”,既有按“村民”原籍划分的“新疆村”、“河南村”,也有按职业划分的“画家村”。(注44)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流民聚合的形式则只有亲缘和地缘为纽带的利益组合,没有职业的组合,但流民数量却一点也不比北京逊色。(注45)这些大中城市到底容纳了多少流民,恐怕没人能拿出精确的统计数据来。以1996年5月广州市在“严打”中进行的一次小范围调查为例,就可见“流民”问题之严重。在广州林立的高楼大厦下面,还有不少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原农民村落。由于这类房子的租金相对便宜,外来人员多栖息于这里。这些小小的村落里,演绎着当代中国过剩人口大迁徙的人间万象。在这些地方,几乎可以看到全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除了农民之外,也有不少来自大大小小城市的俊男靓女出没其间,职业复杂。据说,广州从改革开放以来,已包容了一百多个这样的村落。一些负案在逃、带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也藏身其中。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近几年整顿社会治安一直是各地政府的重头戏,从1994年开始,一些地方已经提出“不能保一方平安的官不是好官”这一类口号,由此可见社会治安形势之严峻。所谓“车匪”“路霸”到处都是,刑事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这种形势迫使政府不停地开展针对社会犯罪的“严打”活动,试图整顿日益失控的社会治安。据政府介绍,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是:重大抢劫案件明显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珠宝金行为目标,持枪抢劫巨额财物的恶性案件;车匪路霸行劫;杀人犯罪案件增多;一些地方犯罪团伙活动猖獗,尤其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势力为非作歹、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成为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的主要原因;制贩吸食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不少地方蔓延;相当数量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社会,对社会构成极大威胁。(注46)

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从涉娼凶杀案件的多发就可以看出因果关系。如深圳市1995年发生的36宗涉娼凶杀案,被害者主要包括情妇、暗娼、鸨公、嫖客等四类人。在这些被害人当中,一是无正当职业者多,占被害人总数的71.1%,二是外地人多,占总数的76.3%。作案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劫财劫色。这些暗娼大多手无缚鸡之力,且90%以上是外地人,且兼钱财来得容易,往往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嫖宿-杀人-掳财是作案者犯罪的三步曲。二是作案者以嫖为名,行劫杀之实。犯罪分子通常是将暗娼引至较偏僻的地方,杀人劫财。三是内外勾结,合谋劫杀。即暗娼或情妇将嫖客或情夫引至某预定的地点,与其他案犯合谋将对方杀死。据公安部门分析,由于色情活动是功利性极强的非法交易行为,只要双方谈妥条件,无需多加了解,便能达成“交易”。所以一旦有一方转化为犯罪主体时,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隐蔽性,而这种人往往是公安部门平时较难掌握的“边缘”人物,即外来流窜者。(注47)

大量的黑社会组织,就诞生于这些群聚的流民当中。以深圳龙岗在1996年6月抓获的一个特大贩卖人口犯罪集团为例, 这个集团就是一个以四川籍流民为主、以亲戚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黑社会组织。由于这一团伙颇具规模,其运转之“高效”也颇令人吃惊:从1996年1月至4月这一段短时期内,竟经手贩卖了300多名妇女。(注48)这些黑社会组织控制成员的手段主要是暴力和经济手段。

指望这类流民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减少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不断增生的过剩人口,只会使流民象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六、值得警惕的女性犯罪比率上升现象

一份名为“值得重视的犯罪群体--女性犯罪调查”的文章指出,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人数急剧增多,比80年代中期平均增长了30%以上,占全社会犯罪率的20%左右。(注49)在贩毒、拐卖人口、以及财产型经济犯罪当中,都有不少女性。这点绝非虚言,以广东省为例就可知一二。1996年11月14日至15日,广东省妇联、省女政法工作者在肇庆开会研讨女性犯罪问题时曾指出,当前广东女性犯罪呈现5大特点:一是女性犯罪的数量和比重在增加,犯罪类型呈多元化发展。1995年广东抓获的女性犯罪分子已占抓获案犯总数的1.9%,而到了1996年1-9月,抓获的女性犯罪分子已占抓获案犯总数的4%。过去,男女违法犯罪多为“男盗女娼”,而现在的女性罪犯中,则有杀人、贩毒、拐卖人口等多种类型。1996年5月间破获的以四川梁平县的犯罪分子为主的特大拐卖妇女团伙,同样有不少女性参予其中。因为在拐卖人口这类犯罪行为中,由女性尤其是表面上看来清纯可喜的少女出面,行骗成功率相当大,不少受骗者根本不会想到和自己年龄一般大甚至还小的女孩子竟有如此蛇蝎心肠。(注50)二是犯罪人员呈多元化,案犯的文化程度普遍是初中以下,但高学历、高层次以及中年妇女犯罪也占相当比例。如原省民政厅副厅长苏凤娟巨额贪污、受贿案即其一例。民航系统的刘伊平则贪污人民币50多万元,曾丽华索贿受贿700多万元。三是财产型、暴力型犯罪突出。1996年1~9月,广东省女性参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人数约占女性罪犯人数的近八成。而暴力型犯罪每年以较快速度递增。四是犯罪情节严重,手段凶残。如在杀人伤害大案中,杜润琼一连三个多月投毒致163人中毒,18人丧生。1996年7月6日在从广州开往深圳的列车上发现一具被切成7块的女尸,其中头颅还被油煎过,经查死者是一位风尘女子,杀害她的竟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另外两位“三陪女”,目的是劫财。(注51)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这类犯罪女性多混同男性一起作案,女性以色相引诱被害人,并起望风、接应、销赃等作用。(注52)深圳市1995年破获的张小建杀人集团,均是外来流窜人口,其中就有5名年纪不大的女青年,专门以色相引人入圈套,帮助其团伙杀人劫车、劫财。这类事情可经常见诸传媒的公开报导。

女性犯罪留给社会的影响较之男性犯罪要深远得多。这“深远”说得一点儿也不夸张,因为绝大多数女性最终都要成为母亲,而母亲则是儿女们的第一位教师,在人格培养上甚至可以说是终身教师,她们的行为和思想方式必将从各方面影响下一代。从母亲对子女的影响力之大这点出发,可以推想,这些犯罪女性结婚生子以后,她们那种被严重扭曲的道德观和行为方式必然会通过言传身教,从各方面影响下一代。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有大量调查材料加以证实的事实。国外一项权威调查表明,犯罪者有70%出身于父母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凡是母亲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其子女有86%以上行为不良。那些从事妓女这一“职业”者,其母亲绝大多数从事过这一行业或在性问题上持相当开放的态度。

女性犯罪率上升,对中国社会的伤害将是非常长远的。正如拿破仑所说的那样,一个国家的未来在母亲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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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4:《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5月18日。

注45:《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5月18日。

注46:《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4月29日。

注47:余文东:“致命的欲壑--对深圳市涉娼凶杀案件的调查分析”,《深圳法制报》1996年1月10日。

注48:见1996年6月《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及深圳电视台等传媒的连续报导。

注49:孙晶岩:《中国女子监狱调查手记》,作家出版社2002年出版。

注50:《深圳商报》1996年6月16日。

注51:《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24日:“风尘女子碎尸案”。

注52:《深圳特区报》1996年11月19日:“女性犯罪比例上升案情趋重,粤妇联女法官共商对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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