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挑拨妻子 癌末男枪杀邻居

【新唐人2014年01月01日讯】53岁罹患喉癌末期的严姓男子怀疑陈姓邻居挑拨他与妻子,持枪对陈男近距离射击致死,严男在102年1月31日与妻子离婚。最高法院依杀人等罪判处严男无期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从事刺青工作的严姓男子与妻子之间有多起诉讼纠葛,他认为是邻居陈姓男子怂恿所致,对陈男心生不满。

严男于民国101年11月底伙同友人至苗栗县找陈男报复,近距离开枪导致陈男死亡,他随后还想再对妻子开枪时,所幸遭旁人拉扯而未得手。严男在102年1月31日与妻子离婚。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定指出,严男持枪近距离射击陈男胸口,一枪致死,罔顾人命,泯灭人性,法理难容。

法院审酌他罹患喉癌第4期并已接受气切手术等,依杀人等罪判处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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