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讯】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今天(23日)涉贪遭诉,台中地院召开移审庭后,裁定胡景彬及同居女友黄月蟾羁押,白手套廖姓男子30万元交保。在此之前,胡景彬被检查官认定涉嫌收贿新台币300万元,不明财产4647万元,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金额最高的被告。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承审中港大饭店诉讼案案时,与同居人黄月蟾涉嫌透过黄姓女子向饭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索贿新台币300万元,邱女委任的林姓律师也涉案。
胡景彬另涉以法官的身份,透过白手套廖男涉入关说诈骗案件,涉嫌以关说承审法官,向涉诉讼的王姓男子收取现金20万元,并接受招待观赏表演秀。
检方今天依贪污及诈欺罪起诉胡景彬、黄月蟾、邱姓女子、黄姓女子、林姓律师及廖男6人,胡景彬、黄月蟾及廖男3人,原遭羁押在台中看守所,检方起诉后,将胡景彬等3人移审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地院晚间7时30分召开移审庭,晚间近10时裁定胡景彬、黄月蟾继续羁押,廖男则以新台币30万元交保,并限制与相关证人接触。
胡景彬涉贪 特侦组侦结
检察总长黄世铭在民国99年7月间受理民众检举,指胡景彬涉嫌收贿等犯行,便核定列为“正己专案”,并在同年11月16日指定特侦组侦办,经长达近3年的搜证调查发现,确有收贿情事。
特侦组8月间指挥调查局中部机动站前往台中市、台北市及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办公室及住处等地,并传唤胡景彬等人到案,讯后声押胡景彬等4人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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