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6日讯】67岁罗姓妇女,二次婚姻均以“抛夫弃子”收场。晚年生活困苦,靠教会救济,罗妇向法院请求,希望能得到子女的赡养,但是法院认为她未扮演好母亲角色,判决5子女免扶养。
据中央社报导,67岁罗姓妇女,年轻时和邓姓丈夫结婚,大女儿5岁时,她就离家出走,留下3名子女,由丈夫独自扶养,从未探望。
罗妇后来又和吴姓丈夫结婚,生下2名子女后,又不告而别,留下2名子女,从此不闻不问。罗妇2段婚姻,皆“抛夫弃子”,甚至连5名子女结婚时,也未出现。
罗妇晚年凄凉,身体状况不佳,罹患自发性高血压及退化性关节炎等病,虽然每月有新台币3800元的国民年金,但每月房租2500元,加上医疗及交通费用,生活实已捉襟见肘,教会提供给她的午餐分成2餐食用。
罗妇日前向台东地法院请求2次婚姻的5名子女,必须扶养她,每人每月2850元,遭到法院驳回。
台东地方法院认为,罗妇未扮演好母亲角色,在5名小孩最需要照顾及教导的成长阶段缺席,独留2任丈夫辛苦扶养,在小孩的成长中缺席10、20年,无丝毫亲情关爱,彼此间已无任何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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