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禁艾滋病人 网友批当局无知

【新唐人2013年10月16日讯】(新唐人记者博文综合报导)日前,中共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据悉,该办法中明确要求,沐浴场所应在显着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规定公布后招致社会公众的反感。专家认为该规定有些过了。消息在网路迅速传开,网民在谴责当局无知之余,也掀起反对歧视艾滋病人的浪潮。

据大陆媒体报道,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开始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表示,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来看,这条规定完全没有必要。

他说:“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得那么容易。”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完整无破损的皮肤就是最好的防御屏障。“这样来看,禁止艾滋病人进入浴室似乎是有些过了。”

关注艾滋病人、提倡平等的公益人士们对这一规定反应最为强烈。他们认为:“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

相关从业人员表示,该规定没有可操作性,这种事情只能靠自觉,工作人员没有权利过问个人隐私。

官方媒体新浪网上关于该项规定征求意见的网页上显示,截止发稿前,赞成这一规定的为44票,而持反对意见的为187票,是赞成票的4倍。

很多网友发表呼吁反对歧视艾滋病人的同时,也抨击当局的无知和愚昧。

一位网名为“CC筹”的重庆网友表示:“商务部完全就是显示出他的无知与愚昧,公然歧视艾滋病患者,艾滋病不存在在浴室的恶心传播,因为没有传播途径,除非这里的浴室,并非洗澡的浴室,而是一些性场所。”

江苏网友“断翼之鹄”说:“不是说艾滋就三个途径吗?这个出台显示政府工作人员的无知。”

河南网友“二木06”连续发贴说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就三种,这是世界公认的,为什么要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性病患者完全应该禁入,但艾滋病怎么了,在一起洗澡会传播吗?干嘛这么歧视艾滋病人,况且在河南,艾滋病的传播还是政府的责任,怎么不追究当年给河南造成伤害的责任人的责任,而把这些灾难都转嫁到艾滋病人的身上?这难道不是在河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伤口上撒盐吗?”

“呆-惜时-自己”认为:“国务院有没有基本的医疗常识?制定法规的人有没有脑子?可以完全禁止性病患者进入,但不用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艾滋病在空气和日常接触中是不传染的!”

“鸟瞰苍穹”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张戴墨镜的猪的图片,并表示,“如果HIV阳性者不能去公共沐浴场所,难道商务部及其下属单位要为他们专设浴室吗? 制定该《办法》的起草者如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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