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污”警察王登朝案二审再开庭 择日宣判

【新唐人2013年9月8日讯】(新唐人记者朱智善报道) 曾为警察的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原部门经理王登朝被指控在2011年大运会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余元保安费,一审被当局以“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判有期徒刑14年半,王登朝上诉后该案于9月7日下午15点多再次开庭,至庭审结束,未获宣判。王登朝的辨护律师王全章表示,如依照事实来判,王登朝应该无罪释放。

据《南都》报道,针对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多达11本证据,王登朝的律师现场展示了一张图纸,对祉庆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的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拨款和支出进行了一个计算,最后得出结果是,王登朝为了这两个项目自己还垫付了至少9万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贪污的可能。

王登朝的辨护律师王全章向本台表示,这次庭审主要是对王登朝多次向检查机关提供的设案明细帐进行审理,他说:“从明细账上来看,从数据具体来看,没有检查机关所指控的王登朝的贪污。无论公共财务,还是个人财务,这样的一个行为失实。”

《南都》还报道,指王登朝的辩护律师称,贪污需要两个构成要件,一个是公款,一个是据为己有。283万元是直接打进保安员的卡里,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些钱,更无法据为已有。

王全章律师:“如果法院按照事实来判的话,应该宣告他无罪释放。”

曾为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第七部经理的王登朝,被指控在2011年大运会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余元保安费,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今年2月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由于多种原因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据了解,被拘留前王登朝正筹备(2012年)3月12日在深圳莲花山公园举行纪念孙中山的大型集会,宣传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的民生主张;他自掏腰包并从银行贷款支付筹备活动的花费,包括印制有孙中山肖像和“天下为公”字样的T恤衫。

昨日(9月7日)法官宣布择日宣判,众人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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