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污」警察王登朝案二審再開庭 擇日宣判

【新唐人2013年9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朱智善報道) 曾為警察的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原部門經理王登朝被指控在2011年大運會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貪污283萬余元保安費,一審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有期徒刑14年半,王登朝上訴后該案於9月7日下午15點多再次開庭,至庭審結束,未獲宣判。王登朝的辨護律師王全章表示,如依照事實來判,王登朝應該無罪釋放。

據《南都》報道,針對檢察院補充偵查的多達11本證據,王登朝的律師現場展示了一張圖紙,對祉慶物業、保安公司負責的深圳供電局大運安保項目的撥款和支出進行了一個計算,最後得出結果是,王登朝為了這兩個項目自己還墊付了至少9萬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貪污的可能。

王登朝的辨護律師王全章向本台表示,這次庭審主要是對王登朝多次向檢查機關提供的設案明細帳進行審理,他說:「從明細帳上來看,從數據具體來看,沒有檢查機關所指控的王登朝的貪污。無論公共財務,還是個人財務,這樣的一個行為失實。」

《南都》還報道,指王登朝的辯護律師稱,貪污需要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公款,一個是據為己有。283萬元是直接打進保安員的卡里,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錢,更無法據為已有。

王全章律師:「如果法院按照事實來判的話,應該宣告他無罪釋放。」

曾為深圳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第七部經理的王登朝,被指控在2011年大運會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貪污283萬余元保安費,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此案今年2月7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由於多種原因法院決定延期審理。

據了解,被拘留前王登朝正籌備(2012年)3月12日在深圳蓮花山公園舉行紀念孫中山的大型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他自掏腰包並從銀行貸款支付籌備活動的花費,包括印製有孫中山肖像和「天下為公」字樣的T恤衫。

昨日(9月7日)法官宣布擇日宣判,眾人試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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