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王凯杰与林克颖案例不同

【新唐人2013年06月29日讯】6月28日晚,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抗告,维持王凯杰交保。

据中央社报导,高院认为,土耳其男子王凯杰现为大学3年级学生,在台并无其他亲人,朋友也十分有限,财力则靠亲人资助。

检察官以犯下过失致死罪却弃保潜逃林克颖为例,认定王凯杰也有潜逃可能,但高院指出,林克颖来台是经商,有相当资力;王凯杰来台目的则在求学,二者无必然关联性。

此外,高院指出,依现有事证,就控诉遭性侵的被害人部分,王男固有犯罪嫌疑,但其余部分,还有赖进一步指证。

全案缘于王凯杰遭女大学生指控约会时企图性侵,北检18日搜索发现王男电脑及手机中有29段性爱影片,疑似偷拍;检方19日声请羁押,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币2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裁定发回更裁。

北院21日重开羁押庭后又裁定收押,但王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再裁定发回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重开羁押庭,裁定王凯杰以2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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