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刘志军案内幕远比已公开的复杂

【新唐人2013年6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中共原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已经审结,中共当局指控他25年间收受财物计人民币6,460.54万元,但据大陆媒体披露,刘案发后当局仅追缴其房产就达374套,涉款逾8亿元人民币,网民惊叹之余质疑,“为何这些不算受贿?”有知情者对香港媒体透露,刘案内幕比已公开的复杂得多。

刘志军贪374套房产涉逾8亿

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开审,3个半小时就匆匆结束。大陆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6月10日,《京华时报》报导,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京华时报》还报导,在刘志军案整个庭审过程中,对于其中4,900万是否应属受贿款,双方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

报导说,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 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 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 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对于刘志军的巨额赃款问题被抛出,大陆各界议论纷纷。

戴和平律师: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点评:受贿怎么只认定6千万元?

检方提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 各界质疑

在9日上午的刘案庭审中,检方在起诉书中用了4个“特别”来形容刘志军案的性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尽管按照中共的《刑法》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最高刑期是死刑。但在法庭辩论阶段,检方竟然首先提出对刘志军“主动坦白”,“可以从轻判决”。

检方的表态激起了民愤和质疑。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廖睿表示,理解大多数网民并不主张判刘志军死刑,毕竟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而且经济犯罪也不宜死刑。大家其实就想知道真实案情:刘志军到底受贿了多少、谁向他行贿的?他又向谁行贿了、行贿了多少?谁把他带病提拔的?

刘志军主政时代曾与铁道部合作、被铁道部巧取豪夺骗去巨额财产的英国籍华人刘卫平,10日对香港《苹果日报》记者表示,刘案内幕远比已公开的要复杂,刘志军是靠拍江泽民马屁上来的,他在江氏家族及亲信身上投资了多少,没人知道。

刘卫平指出,刘志军案背后涉及中共高层的权斗,“江泽民死而不僵,习近平寸步难行”,“只要刘志军的后台和残余势力还在,本案就很难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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