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通过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驻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间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为使这个协定尽速完成国内程序,保障民众权益,外交部及法务部应积极向立法院朝野党团充分沟通说明,希望在立法院这个会期内完成审议。

协定内容有关双方相互协助范围包括:取得证言或供述;提供做为证据所用的文书、纪录或物品;确定关系人的所在或确认其身份;送达文书;促进搜索及扣押;驱逐出境;协助冻结及没收资产或执行罚金的程序及其他不违反受请求方所属领域内法律任何形式的协助。

协定也规定,请求协助应以书面进行,但紧急情形时得以言词进行,并应于提出请求后10天内以书面确认。

另协定明订,请求方或所属领域内主管机关在未经受请求方所属领域内的主管机关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依本协定而取得的资料、文书或物件,使用于请求书所载以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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