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事件 印尼:须制裁行凶者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雅加达16日专电)台湾渔船广大兴28号遭菲律宾公务船射击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印尼官员指出,行凶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建议台湾官方把此事诉诸国际法庭。

印尼海事暨渔业部海洋资源监督暨控制署署长夏荷林(Syahrin Abdurrahman)向中央社记者表示,外交手段是解决冲突的方式,不过,行凶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

他说,如果菲律宾公务船人员未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规定,台湾官方应把这起案件诉诸国际法庭。

他指出,若此事发生在印尼渔民身上,印尼政府将谨慎处理,并坚持维护主权及遵照国际法规定。

海洋资源监督暨控制署前署长亚吉(Aji Sularso)则表示,台湾渔民家属本来就可以向菲律宾开枪人员表达抗议,而菲国执法人员必须检视事发经过的完整纪录后,才能对事发始末做出总结。

他说,这样的检查确认过程必须由台、菲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不过,对于菲国方面主张台湾渔船越界进入菲律宾领海捕鱼的说法,亚吉仍存质疑,他认为菲律宾公务船人员当时未能辨识台湾渔船的身份。

长期处理印尼渔民类似问题的亚吉分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菲国人员在执行实际驱赶动作前,应该先鸣枪警告3次,否则菲国人员不可擅自进行驱赶。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