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雇武装保全 立院初审过关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5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国籍商船可以雇用私人武装保全

根据修正草案,中华民国籍船舶航行于受海盗威胁高风险海域者,得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不过,枪支在台湾受管制,业者雇用的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应报请航政机关备查,而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及其持有、使用的枪炮、弹药、刀械应在国外登、离船,不得进入受保护船舶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域。

交通部说,不少台湾航商在国外注册的权宜轮,都已有聘用私人武装保全,修法是希望纳入国轮,但因枪支在台湾受管制,国籍船舶聘用的武装保全,应安排在公海接驳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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