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成为性侵幼女的免死牌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消息曝光后,大陆媒体城市信报采访了一名受害女生的父亲,他表示,12岁的女儿在被找回后一直出血,并向记者公布了一段带血内衣的视频。另外《京华时报》也采访了一名受害女生的父亲王某,他表示,带女生外出的校长提出给自己的女儿2000元钱,要求发生不正当关系,但被拒绝,随后该校长加价至5000元,依旧被拒绝,但是随后受害女生便失去了意识。多位家长怀疑,受害女生被下迷药。据报导,该女生看见外界的报导后情绪激动,并产生自卑与厌世心理。

有多位法律学者分析,中共现行法律,为不法人员性侵儿童留下法律漏洞。原本根据中共刑法规定,由于幼女身心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与幼女发生关系,就构成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1997年刑法修订后,确立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推翻了之前的法律条文中,对幼女缺乏判断能力的前提,而假设被性侵的幼女可能是雏妓,而性侵幼女者只会被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媒体称,这等于为性侵幼女者颁发了免死金牌。

据大陆一家知名网站总裁张向东2012年提供的数据称,全国各地投诉“儿童遭性侵犯”的个案,在1997到2000年三年间,猛增了20多倍,近年来,中共官员、警员性侵幼女的消息更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一种新的官场潜规则。香港苹果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未成年少女遭遇官员及不法者非礼事件近年来不断被曝光,舆论炮轰官场操守和道德教育已经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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