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成為性侵幼女的免死牌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訊】消息曝光後,大陸媒體城市信報採訪了一名受害女生的父親,他表示,12歲的女兒在被找回後一直出血,並向記者公布了一段帶血內衣的視頻。另外《京華時報》也採訪了一名受害女生的父親王某,他表示,帶女生外出的校長提出給自己的女兒2000元錢,要求發生不正當關係,但被拒絕,隨後該校長加價至5000元,依舊被拒絕,但是隨後受害女生便失去了意識。多位家長懷疑,受害女生被下迷藥。據報導,該女生看見外界的報導後情緒激動,並產生自卑與厭世心理。

有多位法律學者分析,中共現行法律,為不法人員性侵兒童留下法律漏洞。原本根據中共刑法規定,由於幼女身心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與幼女發生關係,就構成姦淫幼女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1997年刑法修訂後,確立了一條“嫖宿幼女罪”,推翻了之前的法律條文中,對幼女缺乏判斷能力的前提,而假設被性侵的幼女可能是雛妓,而性侵幼女者只會被判處5-15年的有期徒刑。媒體稱,這等於為性侵幼女者頒發了免死金牌。

據大陸一家知名網站總裁張向東2012年提供的數據稱,全國各地投訴“兒童遭性侵犯”的個案,在1997到2000年三年間,猛增了20多倍,近年來,中共官員、警員性侵幼女的消息更層出不窮,甚至成為一種新的官場潛規則。香港蘋果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未成年少女遭遇官員及不法者非禮事件近年來不斷被曝光,輿論炮轟官場操守和道德教育已經徹底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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