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尸金炉烧 殡葬业者判刑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5日电)台中中港火化场去年10月18日发生一起金炉烧婴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处唐姓殡葬业者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怀孕中的董姓女子去年10月间因身体不适到台中林新医院治疗,因早期破水接受院方引产手术,将死胎取出,胎儿之父委托华梵礼仪公司处理死胎的殓葬事宜。

华梵礼仪公司张姓负责人又以新台币1800元的代价转委托绰号“刷哥”的唐姓男子所经营的殡葬公司处理死胎,双方并约定要将婴尸埋葬在公墓。

判决书中表示,唐姓男子去年10月18日到医院收取死胎后,骑机车将死胎载到位于台中市西屯区的中市生命礼仪管理所中港火化场,趁四下无人之际,将死胎连同小型棺木丢到焚烧金纸用的金炉内焚烧。

中港火化场工作人员当天清洗炉内灰烬时,发现已遭到烧毁的焦尸,而报警处理。唐姓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坦承因一时失虑而犯,并已与婴儿家属达成调解,台中地方法院依损坏尸体罪,判处唐姓男子有期徒刑10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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