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部落格检举逃漏税 无法查办

【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4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多起民众用网路公开资讯,如部落格检举逃漏税案件,不过这类网路等公开资讯不能做为检举逃漏税捐的具体事证,稽征机关无法侦办。

北区国税局举例,像是有民众依据网路美食部落格等公开资讯提出检举,但没有就检举内容提出违章漏税的具体事证,所以稽征机关无法核办。

北区国税局说明,依据网路、报章杂志、广播电视或其他一般民众都可取得的各项公开资讯提出检举者,应该在限期内补正或提供新事证,这是为了避免检举人依公开资讯浮滥检举。

北区国税局呼吁民众,检举他人逃漏税,不能用网路等公开资讯作为检举逃漏税捐具体事证,要提供具体逃漏税事证,供稽征机关核办。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