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案 吴乃仁5月初报到执行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6日电)前民主进步党秘书长吴乃仁及前立委洪奇昌涉台糖土地案,台中地检署今天发出执行命令嘱警送达,吴等人须于5月6日报到执行。

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受洪奇昌关切,违法将台糖土地低卖给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台中高分院依背信等罪判处吴乃仁及洪奇昌徒刑各3年10月及2年4月定谳,洪奇昌已声请再议。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全案共有吴乃仁、洪奇昌等5名被告判刑定谳,台中地检署今天下午将发出执行通知命令,并嘱被告住所包括宜兰县三星分局、罗东分局及松山分局等警方送达。

蔡宗熙指出,因嘱警送达执行通知命令,考虑作业时间,吴乃仁及洪奇昌等被告须在5月6日下午3时30分到台中地检署报到,若没有无法执行原因,将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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