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讨债 男判6月

【新唐人2013年04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受托讨债的魏姓男子自进香团游览车上强迫熊姓女子下车,并带至汽车旅馆恫赫讨债。台湾高等法院判他6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魏姓男子于民国100年间受友人委托,处理友人与熊女的新台币10万元债务问题。

魏男被控于同年11月在台北市锦州街与林森北路口的进香团游览车上,强迫熊女下车处理债务,并带至汽车旅馆,要求熊女致电友人拿钱来。

期间,魏男还恫赫熊女若未还款,要她卖肾或从事性交易,甚至想喂食她FM2;所幸熊女致电友人时,其友人报警处理,救出熊女。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魏男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并以恐吓方式企图逼被害人就范,依以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高院驳回魏男上诉,全案还可上诉。20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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