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討債 男判6月

【新唐人2013年04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受託討債的魏姓男子自進香團遊覽車上強迫熊姓女子下車,並帶至汽車旅館恫赫討債。台灣高等法院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魏姓男子於民國100年間受友人委託,處理友人與熊女的新台幣10萬元債務問題。

魏男被控於同年11月在台北市錦州街與林森北路口的進香團遊覽車上,強迫熊女下車處理債務,並帶至汽車旅館,要求熊女致電友人拿錢來。

期間,魏男還恫赫熊女若未還款,要她賣腎或從事性交易,甚至想餵食她FM2;所幸熊女致電友人時,其友人報警處理,救出熊女。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魏男以非法手段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並以恐嚇方式企圖逼被害人就範,依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駁回魏男上訴,全案還可上訴。20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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