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陪侍服务 拟一律课营业税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未来只要有陪侍服务都要课税,包括男性、女性、第三性公关。

另外,现行有部分不需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在草案修正后,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统一发票,例如具规模的豆浆店。

现行条文规定,“有女性陪侍”的特种饮食业营业税率25%,因不符合性别平等精神,违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财政部提出修法,将“有女性陪侍”修正为“有陪侍服务”。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转述财政部长张盛和在行政院会谈话表示,这次修法是法案自民国75年施行以来的重大进步,过去有女陪侍的行业必须课税,但有男性陪侍不需要;有女陪侍行业规避租税,都称并非陪侍,且在半夜营业,国税局查核有困难。

张盛和说,草案修正为有陪侍服务,包括男性、女性、第三性公关,都必须课税,不分行业、不细分服务,以避免争议。

草案也明订,财政部得视小规模营业人与经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的营业性质及能力,核定营业税额,并申报缴纳。

张盛和说,有些行业有连锁店、加盟店必须开立发票,财政部应视性质核定店家应使用的发票,有助税制健全。

行政院政务委员薛琦也说,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统一发票,如具规模的豆浆店、连锁美容业等。

草案将“依法取得从事按摩资格之视觉功能障碍者经营,且全部由视觉功能障碍者提供按摩劳务之按摩业”纳入由财政部订定营业税起征点的范畴。薛琦说,草案加入视障按摩业的意义,表示未来月营业额未达新台币4万元,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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