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船疏忽致重伤 船长判8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夏姓船长未让船只停妥就指挥水手收缆,导致缆线弹起打到缆工,缆工因而成为植物人。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夏男8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夏姓男子是一艘载运砂石的国内航线船舶船长

夏男于民国100年9月6日清晨指挥船只进行靠泊作业时,未让船只在回旋区回转,停在固定位置,反而让它径自转向后,指挥水手进行绞机收缆,导致过长的船头倒缆于海中缠绕碰垫后,因拉力过大弹起,瞬间重击1名缆工的头部。

缆工头部受伤后,成为植物人。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夏男让船只径自转向码头靠泊,使船尾必须依靠倒缆收缆的拉力才能拉拢贴岸,也未通知被害人至安全距离,依业务过失伤害致重伤罪判处夏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后,依业务过失伤害致重伤罪改判他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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