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关系修复 妇团吁废通奸罪

【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9日电)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与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今天说,刑法通奸罪对女性不利且无助修复夫妻关系,已发起连署要求废除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上午与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陈昭如、妇女新知基金会常务董事庄乔汝、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赖芳玉、高雄市天晴女性愿景协会理事长谭阳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尤美女表示,刑法通奸罪是前性平时代制订的制度,一开始只处罚妻子,后来才将男性也列为通奸罪处罚对象。但根据统计,对丈夫提出通奸罪告诉的妻子,有50%最后会撤告,却只有23%的丈夫会对妻子彻告,导致女人因通奸罪被定罪者比男人多,对女人不利且造成实质歧视。

庄乔汝说,许多个案都显示,通奸罪无助于维持家庭;许多当事人都认为,法院只让他们确认一件事“离开对方是正确选择”。

庄乔汝说,夫妻上法院针锋相对,反而更加撕裂情感。有案例是妻子花大钱抓奸、官司也打赢,但法院只判刑3个月,并得易科罚金;丈夫还是跟外遇对象站在同一阵线,甚至帮外遇对象付罚金。

谭阳则表示,民国68年她面临丈夫外遇、婚变,当时也曾想过抓奸,但征信社开出新台币15万元的价码让她却步。她花将近10年走出阴影,也体会到,唯有靠自己独立坚强才能如此。每个人在当下都有情绪,想用通奸罪让对方知错;但抓奸抓不回丈夫的心,现在政府、民间都有许多咨商管道协助婚变者走出悲伤忧愁、焦虑不安。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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