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位遭迁移 男刺人判3年

【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在购物中心设柜贩卖养生食品的石姓男子,发现柜位遭购物中心管理人员调整后,持剪刀刺伤管理人员。高院判他3年徒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石姓男子平日在桃园县某购物中心美食街设柜贩卖养生食品。

因购物中心于民国98年5月间起,两度要求石男调整柜位,石男觉得很麻烦,且两次调整后生意每况愈下,因此对购物中心管理阶层心生不满。

石男于同年7月间,发现柜位遭管理人员擅自迁移而凌乱,勃然大怒,持剪刀在购物中心地下1楼手扶梯口往1名管理人员腰部猛刺两刀。管理人员送医后,幸免于死。

法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对石男判刑6年;高院改判刑3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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