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餐厅服务 警叫嚣判3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担任员警的王姓潜水协会创会会长认为办年会时,餐厅赶人使会员未尽兴,对餐厅人员叫嚣。高院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桃园分局员警王姓男子是某潜水协会创会会长。

王男被控于民国98年12月在中坜地区一家海鲜餐厅举办年会时,因认为餐厅人员未提前整理包厢,又在会员用餐尚未尽兴时赶人离席,心生不满叫嚣“全桃园县没有任何一家餐厅敢赶我们走”、“我们是什么单位你不知道吗?”

法院审理时,王男否认犯行,称当时订位时已说好包厢使用时间,也并未说“全桃园县没有任何一家餐厅敢赶我们走”等语。

一审不采信王男说词,认为他身为警务人员,竟不以理性方式处理消费纠纷,对餐厅人员叫嚣恐吓,严重破坏警察身为人民保母的正义良善形象,恶性非轻,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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