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意餐廳服務 警叫囂判3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擔任員警的王姓潛水協會創會會長認為辦年會時,餐廳趕人使會員未盡興,對餐廳人員叫囂。高院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桃園分局員警王姓男子是某潛水協會創會會長。

王男被控於民國98年12月在中壢地區一家海鮮餐廳舉辦年會時,因認為餐廳人員未提前整理包廂,又在會員用餐尚未盡興時趕人離席,心生不滿叫囂「全桃園縣沒有任何一家餐廳敢趕我們走」、「我們是什麼單位你不知道嗎?」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稱當時訂位時已說好包廂使用時間,也並未說「全桃園縣沒有任何一家餐廳敢趕我們走」等語。

一審不採信王男說詞,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竟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消費糾紛,對餐廳人員叫囂恐嚇,嚴重破壞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的正義良善形象,惡性非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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