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卖鱼翅受罚 渔猎局执法惹议

【新唐人2013年3月9日讯】加州沙加缅度及屋崙有两家鱼翅店及一家中餐馆,今年元月被州渔猎局人员发现继续卖鱼翅餐而吃上罚单,引起争议。加州渔猎局官员7日在旧金山针对今年开始实施的禁止鲨鱼鱼翅的AB376及AB853法律具体实施细则向华埠街坊会说明,但双方看法仍分歧。

AB376法案规定2012年元月起任何人不能在加州买卖鱼翅,AB853是AB376的附属法案,提供宽限期,让AB376生效前已购入鱼翅存货的业者有足够时间出售存货,至2013年6月底。

不过,在沙加缅度及屋崙的两家鱼翅店及一家中餐馆,今年元月被州渔猎局人员开出罚单。有一家鱼翅店因为出示中文鱼翅存货收据受罚;另一家鱼翅店是因为贩卖去年9月购入的鱼翅存货遭罚,店主解释该批鱼翅是他在法案生效前向进口者购入的鱼翅。

州渔猎局日裔副队长池本(Jennifer Ikemoto)指出,禁鱼翅法案有特别针对餐馆的条文,规定任何餐馆于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存货,只有12个月的宽限期,并非一年半。因此由今年元旦起,全加州餐馆已不能在餐单上列鱼翅。

州渔猎局副局长胡肯斯(Doug Huckins)解释,AB376法案是让法案生效前第一手购入鱼翅者继续在宽限期前使用,所以原买家可在宽限期内出售。但第二手持有人只能私人食用,不能再转售或在餐馆内制成鱼翅餐出售。此外,州府并不反对任何收据写上中文,但必须同时附有英文,否则就是违例。

华埠街坊会创会人李兆祥认为,AB376法案的内容表明餐馆出售鱼翅旧存货只有一年宽限期,惟之后再通过的AB853法案,是将宽限期增长至一年半,即今年6月底才届满,因此餐馆应有权继续出售鱼翅餐。他计划将直接要求与州渔猎局法律顾问见面,澄清条文内容。

禁鱼翅事件始末

禁鱼翅案AB376由加州两位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在听取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后认为,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是不可持续的,因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

华人自明朝开始就有食用鱼翅的传统,因此该法案自2011年5月以来受到部分华人社区的强烈抵制。经过一番沟通后,方文忠提出修正议案AB853。两个议案通过参议院表决后,于2011年10月经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AB376法案明令,任何人自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拥有和买卖任何鱼翅,配套的AB853法案则是使那些在AB376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可以续用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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