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爬屋行窃 留鞋印赖不掉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游姓男子在假释期间多次攀爬住宅行窃,因现场遗留的鞋印与他脚上的皮鞋鞋纹吻合,被台湾高等法院依加重窃盗等罪判刑。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因案服刑的游姓男子于假释期间,自民国100年12月至去年1月初,在台北市内湖区多次攀爬住宅,行窃得逞,还伪造不实的扣缴凭单,申请信用卡使用。

被害人报警后,警方在1名被害人家中阳台的冷气机上采得可疑鞋印,又发现窃案发生时,游男驾驶自小客车在遭窃地点附近徘徊,于是持搜索票至游男家中,当场扣得赃物及皮鞋。

法院审理时,游男辩称只是开车经过那些地方,被扣得的东西都是自己买的,不是偷的,且也不是只有他一个人穿那个品牌的皮鞋,他已60多岁,无体力攀爬大楼行窃。

法院一审不采信游男辩词,依加重窃盗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游男提起上诉。

高院依鉴定比对结果认为,被害人家中采得的鞋印,符合游男右脚皮鞋的“个化特征”。所谓“个化特征”是鞋子因使用时随机踩到石头、铁钉、其他硬物,或因个人行走习惯而在鞋底形成的“特殊纹痕特征”。

高院认定鞋印是游男所遗留,驳回游男上诉。伪造文书部分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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