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买卖中介 台拟课刑责

【新唐人2013年0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8日电)中国大陆是台湾民众境外移植器官的主要地点,卫生署今天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修法,对中介器官买卖者处刑及罚锾。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今天在“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及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表示,卫生署已提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如果一切顺利,可望在今年7月三读通过。

许铭能说,国际趋势是禁止器官中介,以杜绝器官买卖衍生的人权道德争议,以往卫生署是对中介器官买卖的医事人员处以撤销医师证书的处分,在修法后,不论是医事人员或是旅游业者等,只要中介器官买卖,将处刑法伤害罪的刑责及加重罚锾。

台湾禁止器官买卖,器官来源为尸体捐赠及亲属活体捐赠,由于器官来源不足,卫生署估计,近10年来,每年约有150到200人出境换器官,88%前往中国大陆,另有11%未列入计算,可能是器官移植失败或死亡,未使用健保抗排斥药而未列入纪录。

许铭能表示,卫生署拟透过中央健保局,要求等待换移植器官病患的主治医师必须向健保局通报病患去向,以便掌握境外换器官的人数。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发言人黄士维认为,国内器官劝募及捐赠还有很多努力空间,唯有禁止器官买卖中介,台湾才有可能致力开拓多元器官来源,向马来西亚、以色列等国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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