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盛茂案 执行刑3年8月

【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因泄密、隐匿公文等罪陆续被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应执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

判决书指出,调查局于民国95年12月间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海外洗钱情资,97年1月又收到相关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将情资泄密给前总统陈水扁;叶盛茂又涉嫌在检调侦办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案件时,将搜索情资告诉柯建铭。

法院一审时,将叶隐瞒情资部分依图利罪判处8年6月徒刑,泄密部分判处2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时,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月徒刑,泄密部分仍判2年6月徒刑。

其中,叶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狱服刑,并于去年9月13日假释出狱;最高法院将隐匿公文部分发回更审。

更一审时,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于审理时坦认犯行,承认错误及悔悟,依隐匿公文罪改判1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

检察官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合议庭今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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