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推翻政府 越22被告判重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4日专电)“越南国家电视台”(VTV1)今天报导,富安省法院今天以“推翻政府活动”罪名,判处22名被告中的1人无期徒刑,另外21人则是10年到17年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越南通讯社”新闻网站报导,经过近1个星期审理,富安省(Phu-yen)法院今天以“推翻政府活动”罪名,判处主谋潘文秋(Phan Van Thu)无期徒刑,另外21名被告则是10年到17年有期徒刑。

越南义安省(Nghe An)法院今年1月8日至9日曾以“阴谋推翻政府”罪名,判决14名被告3年至13年有期徒刑。所以今天的判决是越南近1个月以来第2次对于异议人士的判决,必将再度引起国际关注。

富安省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自2004年至去年2月,潘文秋与21名同伙成立1个地下政治组织,以黄龙有限公司(Huynh Long)分公司名义,设立指挥基地。

判决书指出,这个地下政治组织共有293人参与;另外也有一些越侨自国外提供资金;计划自2013年起采取行动推翻越南政府,成立所谓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机构”,以潘文秋为首建立“经州大南国”(Dai Nam Kinh Chau)。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等人犯行严重,但在调查中多已后悔认错;同时,一些参加这个组织的其他被告虽然已构成“推翻政府活动”罪名行为,但是由于坦承犯行,并且协助破案有功,因此法院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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