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作伪证 男判赔15万

【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担任飞行伞教练的陈姓男子不满另名飞行伞教练刘姓男子指他“作伪证”,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刘赔偿新台币15万元。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陈姓、刘姓男子都在新北市万里区的飞行伞场担任教练。

陈男控诉,刘男涉及一件公然侮辱案件时,他前往基隆地检署作证,但刘男认为他作了不利的证词,就在民国99年7月间,多次趁他带客飞行时大喊,“各位现在准备要起飞这个教练,黑帽子的这个菜鸟教练”、“作伪证,跪下来道歉”、“小心他很菜的啊!”

陈男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刘男赔偿120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男仅因陈男担任证人时,认定他证言内容对其不利,心生怨恨,在陈男工作的场地连续多日以扩音器羞辱陈男,伤害陈男名誉,判刘男赔偿15万元,但驳回登报道歉请求。

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认定,全案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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