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修法 拟政团规定从党章

【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2日电)国民党籍立委吴育仁今天说,“人民团体法”中有关人团与政团的规定不够明确,他将提案修法,将政团从党章规定明确化。

总统马英九能否再选中国国民党主席,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连日在脸书质疑,马总统若再选党主席,将违反“人民团体法”及“中国国民党党章”相关规定。同党籍立委吴育仁认为,是因为人民团体法第20条规定不够明确,才造成部分人士误解,因此将提案修法

人民团体法第20条规定,“人民团体理事、监事之任期不得超过四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吴育仁提案增订“政治团体选任职员之任期、选任及连任,章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吴育仁说,人民团体法第49条虽然已对政治团体的运作有规定,但第20条若能更明确化,应可让法令更完备化。

吴育仁还说,包括新党、亲民党党章都有党主席“连选连任”规定,至于国民党章对党主席选举相关规定,他认为应尊重内政部及党务机关解释。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