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津贴 不纳中低家庭收入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建教生生活津贴不列入低、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计算。

按现行做法,高中、高职建教生依建教生训练契约领取的生活津贴,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认定是否纳入社会救助法的家庭总收入计算,各地标准不一。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低、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排除依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规定,参加建教合作计划领取的职业技能训练生活津贴。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下午受访表示,现在建教生约有3万5000名,有许多建教生家庭处经济弱势,但因建教生津贴纳入家庭总收入计算,许多家庭因此被排除在社会救助范围外,也导致学生不敢就读建教班。

她说,此法通过有助保障建教生受教权及弱势家庭处境,不必再担心领取津贴会影响各项补助。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将现行低收入户能获得住宅租金、贷款利息及其他住宅补贴等,放宽到中低收入户者也能领取相关补助。

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内政部应积极推动设置“食物银行”,并于3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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