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海外不动产 寿险业盼差异化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9日电)投资海外不动产额度,寿险业期望差异化。寿险公会表示,若寿险公司资本适足率(RBC)250%以上者,上限额度为可运用资金5%;200%者为3%;不足200%者则是2%。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邀寿险业者、寿险公会讨论有关松绑投资议题。

寿险公会表示,今天向金管会提出投资海外不动产的理由,风险管控及海外不动产投资效益评估等配套措施。

在风险管控方面,寿险公会表示,提出了风险限额及风险差异分析等。

寿险公会指出,财务健全的公司与财务体质较弱的公司,可以承受的风险不同,所以应该差异化,包含在投资限额及区域上,财务较弱的公司不宜投资风险性高的区域。

至于投资限额方面,寿险公会提出,可以差异化管理,例如RBC250%以上的公司,可以投资上限为可运用资金的5%;RBC200%的公司为3%;至于RBC低于200%的公司则只限2%。

在投资效益上,寿险公会表示,目前观察几个地区包含新兴市场区域、东南亚等地,投资报酬率都可以达到金管会最低报酬率的要求2.875%,但是部分新兴国家要求当地的公司才能够投资不动产,所以寿险业才期望可以透过特殊目的公司投资海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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