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新欢同房 男掌掴纵火判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日电)黄姓男子2年前撞见女友房中有新欢,妒火中烧,点燃拖把纵火,还呛声“你灭一次,我放一次火”。法院依强制等罪判刑3年7月。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黄男有毒品前科,民国100年间到台北市中原街民宅找女友,不料女友开门后,他赫然发现房内还有蔡姓男子。

黄男醋劲大发,女友却坦承蔡男才是她的男友,双方发生口角。黄男气得破坏鞋架,又出手掌掴女方,对方想打手机报警,他竟抢走手机。黄男一怒之下,竟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放在门口的拖把及脚踏垫,在房内的林女闻到烧焦味冲出灭火,黄男还呛声“你灭一次,我放一次火”。

法院审理时,黄男辩称点火后,有按门铃通知门外起火,等到女方出门后才逃离,目的是为了恐吓,并非要放火。但合议庭认定犯行明确,审酌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公共危险罪、强制罪,判处3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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