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新自律措施 今起实施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26日电)金管会对 4个违规基金经理人与投信业者开铡,投信投顾公会宣布,新增自律措施今天正式公告实施。

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表示,为加强投信自清行动,维护投信形象,公会于11月19日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理守则”修正草案并陈报金管会核备,金管会于日前准予核备,公会今天转发给各投信公司并公告实施。

投信投顾公会表示,这次修正增加的自律措施,主要在强化投信公司对基金经理人、全委投资经理人等内部人员管理,防范再发生基金经理人违规为自己或利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等情事。

修正后,投信公司应要求基金经理人及全委投资经理人交付同意书,授权投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向证交所及柜买中心查询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买卖有价证券交易情形。

日后除现行规定要求于到职时申报持有有价证券明细、交易前须经核准及交易后每月定期申报交易状况外,投信公司应另主动向证交所与柜买中心查询基金经理人及全委投资经理人买卖股票情形,对基金经理人及全委投资经理人所申报资料进行双向查核勾稽。

为避免发生基金经理人及全委经理人利用公司或个人通讯及资讯设备不当进行股票交易,投信公司应就基金经理人及全委投资经理人的办公处所订定资讯及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如对公司网际网路连结限制及个人行动电话或3C用品等通讯设备管控等,以实际管理措施降低该等人员的道德风险。

加强全委账户管理方面,这次修正规定投信公司应对全权委托业务订定相关规范或流程,全委经理人除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全权委托投资契约约定与法令限制事项外,投信公司对全委经理人进行投资过程及作业上管理,应订定规范要求全委经理人遵守。

此外,为强化投信公司对所管理的账户彼此间利益冲突防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理守则”修正后,将现行规定1位基金经理人管理1个以上基金账户时,除有特殊允许情形外,不得有同日或同时作反向交易规定,扩大适用到同一投信公司不同经理人所管理基金账户及全委账户,除有特殊允许情形外,均不得有同日或同时作反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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