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黄世铭:督导无不当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9日电)检察总长黄世铭今天表示,他于11月29日前住南投地检署督导检方侦办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案,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并无不适当。

壹周刊报导,检调持续侦办南投县府灾修工程弊案,有爆料指出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黄世铭先后前往南投,引发争议,其中曾勇夫被指于11月20日弊案爆发后,当日傍晚即和被控涉案的李朝卿,在艺术家白沧沂位于草屯的住所密会。

曾勇夫今天否认密见李朝卿,且表示最后一次见到李朝卿是在今年初,南投地检署举办反贿选的公开活动,当时黄世铭也在场。

黄世铭指出,今年1月14日,他与曾勇夫一同到南投地检署督导及参加“反贿选研讨会”,研讨会前正逢南投地检署举办反贿选活动,邀请当地社团及政治人物,他因此受邀在这个活动致词,他不认识李朝卿,当天没与李朝卿碰面接触,更不清楚李朝卿是不是有参与活动。

黄世铭说,他得知南投地检署侦办县长李朝卿涉及贪渎案后,考量南投地检署目前是由主任检察官代理检察长,且基于检察一体原则,他在29日中午抵达南投地检署督导,并向承办人员加油打气。

黄世铭表示,因检方搜索、复讯等侦查作为有所突破及进展,故继续留在地检署,直至30日羁押庭结束才返回台北。他说,检察总长的职责,为领导及督导全体检察官,于法有据,绝无周刊所称“不适当”的情事。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