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修法 未同居亲密暴力不保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8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报请行政院审议,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没纳入保护令声请与核发适用范围。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副执行秘书林维言表示,这次修法没纳入,主因是定义范围过大、界定困难;很难单方面主观认定两造是否为未同居亲密关系的伴侣,这牵涉到交往类型、交往期间的认定。

她说,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范围逾越家庭暴力防治法范围,与其他法律有竞合关系;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属司法范畴,理应在民法或中华民国刑法加入这项条文,而不是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规范。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下午在立法院召开“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之问题与防治对策”公听会,讨论是否修法,将同志或大学生、高中生等亲密关系的暴力行为纳入声请保护令的保护范畴。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编纂林敏蕙、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张春晖则分别提出要思考、定义清楚网路上的同居关系、一夜情是否纳入亲密关系保护范围,否则会有执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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