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物起重机违规载人 究责雇主

【新唐人2012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劳委会今天提醒,使用移动式起重机限用于吊物,劳工不得乘载或吊升从事作业。若未依规定办理致重大职灾,依法究责雇主。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检查处今天表示,6日在高雄市茂林区“高132线0k+000∼1k+200道路重建工程”,发生今年第3起劳工因使用搭乘设备从事作业,因起重机伸臂间焊道断裂,导致劳工随着搭乘设备坠落致死。

劳委会对此表示,劳委会针对上述案件非常重视,已指派南区劳动检查所查处。劳委会也呼吁,雇主若没有确实依规定办理,导致发生重大职业灾害,雇主将被移送地检署依法究责。

据劳委会统计,近5年来,因使用搭乘设备从事作业罹灾死亡的劳工有8人,其中今年就已有3名劳工罹灾。雇主基于劳工生命安全,应确实依“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规定,在事前委托专业机构(执业之机械技师或结构技师)签认,确保搭乘设备安全后才能使用。

劳委会说,工地是否依规定使用搭乘设备,被列为102年监督检查重点之一,劳动检查机构会严格查处,雇主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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