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陈克贵正当防卫及河南平坟运动

【新唐人2012年12月7日讯】从刘大孬、陈克贵案看中国法律中的正当防卫

最近有两个案子判决了,一个是河南郑州的农民刘大孬被判死刑;另外一个是临沂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被判3年3个月,那我们从这两起案子来看一看,中国的法律究竟有没有正当防卫。

前几天判的这两个案子,一个河南郑州村民刘大孬,他是在抗拆迁的过程当中,驾驶机动车辆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这是官方在判决时候公布的数字,说他的行为是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这个案子引发了很多争论。

当然这里头有很多法律问题,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他的辩护律师也谈到了,我们就不谈具体的法律问题,今天就谈两点。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的时候,辩方认为南刘庄村的拆迁,不具备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和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等等,这些是拆迁所必须的法定文书。拆迁这一方,它的全部根据只是一份叫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机要2009年71号”,所以辩方律师认为,2010年6月1日对南刘庄村的拆迁行为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这个事件的诱发是由拆迁引起的,那么这个拆迁本身违不违法就很重要。也就是说,无论刘大孬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他都是防卫,他并不是去主动侵犯别人,因为对方是违法侵犯了他的利益,所以在这点上就是说法庭辩论的过程当中,显然法院没有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另一点想提出来的就是,法庭在给他判刑判罪的时候,说他是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实上拆迁那方所代表的并不是公共的利益,即使危害到了这些人的安全,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因为这批人并不在一般的概念上的公共场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刘大孬对拆迁一方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属于对个体的伤害,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因为在这里用暴力侵犯私人财产,就是拆迁,是犯罪集团的行为,他们的行为真正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这是第一个案子。

第二个案子就是举世瞩目的陈克贵案,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在11月30日被以故意伤害罪,由临沂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3个月。这件事情当时是发生在陈光诚突破了重重封锁以后,去了北京,几天以后,当地官员发现陈光诚不见了,于是就半夜三更,一大伙人没有任何证件,黑灯瞎火的就闯到陈光诚大哥陈光福的家,陈克贵在遭到了围殴以后,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的时候,用菜刀进行自卫,造成带头闯进他们家的镇长张健等几个人受伤。

这个显然是一个很典型的正当防卫案,而且是对方半夜三更破门入室,殴打陈可贵在先,这种行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属于强盗行为,都不存在防卫过度的问题,因为这个案子当中犯罪的是张健等人,但这些人却没有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审判。

在陈克贵的案子里面,其实就谈到一个问题,就是进门入室。而前面这个刘大孬的案子也和“家”有关。“家”是什么?按中文,屋顶下面养一头猪(豕),这就是“家”。也就是房子里面,它要住人才是家,只有房子不是家;这个和英文是一样的。其实英文这个home和house的区别也是类似的,如果你有自己的房子,那么它叫homeowner,而不是叫houseowner,就是你是一个家的拥有者,而不是一个房子的拥有者。古代人说的是“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安居是列为首位的,所以在民生的问题上,安居应该是第一位的。

家庭作为个人最后的避难所,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古今中外都没有例外,都是这样的。比如说中国历史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唐朝规定是“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格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宋朝的法律这方面的规定跟唐朝是一样的。元朝时候规定,说是“诸寅夜潜入人家,被殴伤而死者,勿论。”就是如果你深更半夜到人家家里,被人家打伤了,以后死亡了,这个打死他的人,是没有罪的。明朝时候的法律,说“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斗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清朝的法律跟明朝是一样的。

不管具体法律界如何考证这些,因为这里有些争论的。有人认为唐朝的法律强调的仅仅是夜间犯罪,而不是进入人家,就是说虽然它讲的是夜无故入人家,就是晚上无缘无故到人家家去,它强调的是夜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张健带人闯入陈克贵家的时候,他的条件是符合从唐朝到清朝,各个朝代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的。

他符合这么几条,第一条他是夜间无故闯到人家家里去,所以第一个要惩罚的是入侵者,任何法律都是这样的。唐朝对于晚上闯到人家家去的,是鞭打四十,到明朝、清朝是打八十大板。第二,房主将入侵者当场杀死的话,房主无罪。所有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如果你明知这个入侵者不是有意来入侵的,就是说可能是邻居来访问,或者是怎么样,而杀伤对方的话,他要按照打架斗殴杀伤,但是要减两级罪刑来量刑,因为这毕竟是你的家,所以它对这个家还是很重视的。

第四个就是如果入侵者已经被限制了,就是说被房主抓住了,或者是被别人来帮忙的人抓住了,就是他已经被抓住以后,再被这个房主打死的话,房主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负什么法律责任呢?按照明朝、清朝的法律,就是打一百大板加三年徒刑。也就是说按照明朝、清朝的法律,陈克贵只有在把入侵者张健捆绑起来以后,张健在没有自由、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被打死了,这种时候陈克贵才能判三年徒刑,也就是他现在判的这个罪。

而当时发生的情况是,即使张健被打死,陈克贵也不应该负任何法律责任。我们讲的是中国从唐到清,一千年来的所有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就从这条法律的实施来看的话,中共所说的旧社会,任何一个朝代都比这个新社会要好得多。

刚才讲的是中国历史上,再讲讲外国。在大陆大家都知道美国枪支泛滥,但很少有人知道,美国人持枪的主要理由是保护家,不是出去打架,当然有的人喜欢收藏,美国人有持枪的传统,有的人喜欢打猎,有的人喜欢射击等等,这个没有关系,但是保护家这是第一位的。

对于把枪拿出家,这个各个州的规定不一样,很多州对你把枪放在车上是有规定的,比较多的规定就是,开车的人和前排乘客伸手可以触及到的地方,不能放上了弹匣的枪支。据说法律最严格的是新泽西州,新泽西州是任何车辆上不准有枪支,只有几个例外。一个是你从买枪的商店开回家的路上,车上可以放枪支,你总得把它拿回来;另外一个就是从家里开到容许用枪的地方,比如说打猎的场所,或者是射击俱乐部等等,那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哪个地方,没有哪一个州禁止在家里面保存枪支的。

记得有一年鬼节,有一个日本的国际学生,在化妆讨糖时,因为听不懂房主叫他站住的英文,而被开枪打死,结果法庭判枪手房主无罪。有些媒体特别是一些亚裔的媒体,认为那是种族歧视。其实在美国,房主担心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安全就开枪,而对方在他的房产的范围之内,在美国前后院子都是属于你的房产,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判这个开枪的房主无罪,在美国是很正常的现象。

在西方的法律体系当中,家庭作为私人财产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和象征,是绝对受法律保护的,受国家保护的,不然的话,不能保护家,要国家干什么!其实在中共这个法律体系里面,也是应该保护的,只是中国的法院从来不按照法律去判案而已。这两个案子,尤其是陈克贵的案子,和早些时候发生的沈阳小贩夏俊峰的案子略有不同。夏俊峰是被城管围殴,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反抗,不当心杀死城管。

发生的地点不同,这三个案子,陈克贵的案子是发生在他自己的家里;河南刘大孬的案子是发生在比较广义的家,就拆迁是侵犯到他的家了,但是发生地点不一定在他的家里面;而夏俊峰的案子是被抓到了城管办公室发生的,这是发生地点不一样。但是他们有共同的地方,都是政府当局违法在先,使用暴力在先,违法在先和使用暴力在先,这两个还不完全是一回事。你像刘大孬的案子,违法在先,指的是违法拆迁,而暴力是在刘大孬抗拆迁的过程当中,拆迁者使用暴力对待他。

在这三个案子当中,当局的处理是类似的,就是完全不追究当局,或者是政府人员,或者是拆迁人员,违法在先的罪行,在这三个案子当中,都没有追究。你像沈阳的城管,郑州的拆迁方,临沂的张健,以及张健所带去的人员,都没有被追究,三个案子都是把被迫自卫的受害者给判了,而且都没有提到受害者是正当防卫。当然我们在这里不去评价这个防卫度的问题,就是说我们不论他是不是防卫过度了,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讨论范围之内,就是说他至少是防卫。

为什么法庭会这样判呢?三个案子反应的都是当局对民众的掠夺和剥夺。在陈克贵的案子当中,是对陈克贵政治权利的剥夺;在夏俊峰的案子当中,是对夏俊峰生存权的剥夺,就是经济上的生存权的剥夺,就不让他生活了,要没收他所有做小贩的东西;在刘大孬的案子当中,是对私人财产的掠夺,就是他的房子。除了简单的官官相护的解释以外,还有一种就是,非法掠夺是中共大小权贵们积累财富和显示权力的主要方式,整个法律体系就是为他们服务的,这个系统就是这么设计的。这种枉法的判决,在中国是属于常态,就是绝大部分案件没有例外,就是这么判的。如果说出现司法正义的话,那是非常非常少见的偶然,是例外,或者是牵涉到官场内部争斗的其它因素在里面,这才可能偶尔会出现司法正义。就是说冤判是常态。

河南平坟是销毁卖血艾滋病证据吗

下面再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河南的平坟运动和艾滋病。河南这段时间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河南在中共统治期间是非常特殊的地方,在“大跃进”期间,出现了震惊全国的“信阳事件”,因为粮食都被夺走了,致使大批农民饿死。即使当时在国内饿死了几千万人,河南信阳事件也是相当突出的,现在又出来一个平坟运动。

当然平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文革期间,全国农业学大寨,平坟就是重要的一环。据说给的理由是,坟是死人跟活人抢耕地。这一点我不明白,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土葬、修坟是几千年的传统,如果说和活人抢耕地,那几千年来东部人口稠密的地区应该早就没耕地了,几千年都没有这问题,怎么一到中共统治,死人就和活人抢耕地了呢?这是我没法想通的。这次河南平坟的理由也是平坟还耕。这些年大家知道,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快,城市的扩张速度也很快。本来城市的周边都是良田。(中国)也有很多是不能耕种的荒地,从丘陵到山区,越向西越多;而城市绝大部分都是在农业被深度开发了的地方,所以城市周边都是良好的土地,都是良田,随便一个开发商,圈一次地就不知道侵占多少农田。从来没有见过哪一个地方政府用侵占土地的理由,来禁止自己倒卖土地的。

另外,根据高耀洁医师的说法,显然平坟闹得最凶的地区,是艾滋病死亡人口最多的地区。也就是说那些地区本来已经人烟稀少了,缺的是人不是耕地,所以平坟找出来的借口并不成立。既然历史上就没有人和坟抢耕地的事情,而在中国其它地区也没有出现这么大规模的平坟运动,显然河南当局拿出来的理由是说服不了人的。只能说高耀洁医师的说法最能说服人,最可能是事情的真相。根据高耀洁医师的看法,平坟在河南从本世纪初就开始了,主要是平患爱滋病死亡者的坟。她认为这是要销毁艾滋病最后的证据。

从河南开始的血浆经济,造成大规模的采血交叉污染,致使艾滋病爆发,这一直是中共最高当局的一块心病。倒不是说这些当官的有什么内疚,而是这件事老一直提的话,怕影响自己升官,也怕影响中共整体形象。对于上访的人,就要求当地把他遣送回去,不要在北京影响中共形象。所以我们才看到出现了这样的怪事,每年12月1日是艾滋病日,在艾滋病日的时候,一面是李克强高调会见艾滋病患者,和关注艾滋病的民间草根团体;而另一方面是将上访的艾滋病患者,那些代表登记以后,再让河南的截访人员带走。

这两件事情看起来实际上是矛盾的,一方面这么关注艾滋病,另一方面又这样去打压艾滋病的上访者。当然这在中共是常规操作,就是对同一件事情,它的表面宣传和真实做法永远是对立的。

上次我们谈到贵州毕节五名儿童取暖被闷死在垃圾箱里的惨剧,我提到政府有责任对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去指导性的帮助,这种帮助就应该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当然不是掠夺性的开发,更不是像现在在西藏那些地区进行的开发。就是说这种自然资源是当地很丰富,又不会影响当地自然生态的这种开发。另外就是开发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经济作物等等,当然这个中国有的是专家。我想起那次去台北的时候,一位朋友就跟我介绍,说早在50年代的时候,美国对台湾农业的援助,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帮助研究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农业技术。这是美国援助的最主要部分之一。

其实在60年代发生的绿色革命也是这样的,就是说用改良农作物的品种,推广优良品种的方式,去解决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粮食问题。当然这种做法和结果仍然有很多争议和副作用,但是这毕竟是个主要的途径。

不仅美国和发达国家是这样,中国其实也是这样。中共对非洲进行援助,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农业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指导和援助可以帮助非洲的经济,却不能解决国内贫穷地区的经济,以至于河南这样的中原大省,还需要由政府官员出面去推动农民卖血脱贫这样的血浆经济。全世界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国家曾经有过这么荒唐的事情。

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会让那些坐在高位上的官员们去推动让人卖血致富的经济呢?那种不是正常人的思维。作为个人卖血是可以理解的,这里不讨论自愿献血的问题,穷人卖血在哪个国家都有,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地方经济的方式来进行推广,那不是人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只能去分析和猜测。

一种可能性就是当官的有一个脱贫的政策压力。在中国任何一种政策,即使是看上去很好的,脱贫听上去很好,一到中共操作的时候就变了味了。脱贫致富一旦成为一种政治运动、政治需要的时候,那么为了完成这个政治任务就可以不择手段,这是中共所有官员的正常思维。

中共指的脱贫,说穿了,它并不是让穷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而是做为官员的政绩。它官做的是数字不是人,就说每年有几百万人、几千万人脱贫了,它关心的并不是一个一个个体的人。对地方统治者来说,显然卖血的血浆经济是最不需要动用人力、物力、智力、资源,而见效最快的一种方法。

另一个跟这个相关的,就是“发展是硬道理”的中共发展观,这是另一种数字。在中国,数字出官,你只要数字够硬就能当官,就能升迁。李长春最后进入政治局常委当然有很多其它因素,包括他投靠江,成为江系的人马。当然有很多因素。但是在河南当政期间有血浆经济推动GDP的发展,会不会也是开始的时候,把他从河南提拔上去的理由呢?当时在河南血浆经济正繁荣的时候,艾滋病还没有出现,或者说没有大量曝光,或者说被掩盖得很好,看到的都是他的所谓政绩,至于这个政绩怎么来的,是卖血来的,上面是不管的。

而在中国的官员系统上一旦爬上去以后,不会因为他当时在原来那地方所犯下的罪行而把他拉下来,从来没有这样的例子。所以说他是踏着血浆经济艾滋病受害者的垒垒白骨爬上去的,也不为过。当然其他的官员也会有其他的罪行爬上去。

中共至今仍然一口咬定,在中国艾滋病的主要来源是性传播和毒品传播,它不承认是输血和卖血的交叉感染。原因在哪呢?就是在于把艾滋病的来源归罪于性和毒品,责任是个人的;而如果是承认艾滋病是来自卖血经济的,责任是共产党的。

接见艾滋病患者和关注艾滋病的民间草根团体,它体现的是共产党对人民的“关怀”;而承认和解决河南各地卖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就是承认中共的犯罪和逃避中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一面高调会见艾滋病活动家和患者,一面打压艾滋病上访者,出现这么矛盾现象的根本原因。

对中共来说,销毁了证据,事情就好像没有发生过。因此像中共长期以来禁止对文革进行研究,和今天在河南推动的平坟运动,都是出自这种同样的思维方式。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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