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出狱再杀人 判无期徒刑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瑞益新竹6日电)曾被判无期徒刑后又减刑出狱的范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满接济他的曾姓老妇人,动手杀死老妇人,新竹地院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范姓男子曾于民国78年间犯下杀死卖淫女子的案子,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定谳,他于80年间因减刑,刑期改为20年,88年假释出狱,但随后又犯下妨害公务罪,被抓回监狱一直关到99年12月16日期满出狱。

检警调查,住在新竹县峨眉乡一名老妇人见范男经常在外流浪,好心请他帮忙除草整地,还付工资与供给食物,但范男不知感恩,于去年9月20日因不满老妇人唠叨,竟持刀重击老妇人,导致老妇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

范男洗劫老妇人的财物新台币2万元后,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将,6天后被警方逮捕。

法官认为,范男出狱相隔9个月即因情绪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杀人犯行,显然之前长期执行徒刑未达教化功能,对社会治安形成莫大威胁,有永久与社会隔绝的必要,考量范男已53岁,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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